周炜律师亲办案例
抚养费纠纷
来源:周炜律师
发布时间:2013-01-10
浏览量:306
2012年3月儿子杨XXX因要求父亲支付抚养费,一纸诉状将父亲杨XX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父亲从2010年起每月支付800元的抚养费到18岁。父亲样XX与2007年与母亲离婚,后2011年变更抚养权到原告之母名下。2012年4月父亲杨XX找到本律师,本律师凭借在法院的工作经验认真分析案情,收集相关证据。开庭前认真准备证据材料,我认为抚养费应该从判决后开始计算,原告要求从2010年起支付是不应该成立的,应从2011年变更抚养权后支付抚养费,并且每月要求被告支付800元抚养费过高。最后法院采纳了本代理人意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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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周炜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重庆千品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高级合伙人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5001*********16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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