周炜律师亲办案例
离婚后财产纠纷
来源:周炜律师
发布时间:2013-01-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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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告柴XX与被告陈XX与2003年12月1日协议离婚,当时离婚协议约定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产为女方柴XX所有,领取离婚证后被告陈XX负责协助原告柴XX房屋过户;婚生子由女方柴XX扶养,男方陈XX支付抚养费每月200元整。双方离婚后,被告陈XX仍居住在房屋中,居住九年左右一直没有搬离也没有过户到原告柴XX名下。被告一直酗酒,酗酒后回家就殴打原告柴XX,并且经常半夜把原告柴XX赶出家门。原告柴XX多次报警,警察多次调解未果,后柴XX迫于无奈将被告陈XX起诉到法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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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周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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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高级合伙人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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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5001*********16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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