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餐馆消费被招牌砸伤,顺利获得索赔
来源:周炜律师
发布时间:2013-01-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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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2012年国庆长假之际,何某某及其一家人从贵阳来到山城重庆旅游。何某某及其家人于2012年10月5日早上到沙坪坝区三峡广场陈某某所开的餐馆就餐,何某某就餐完毕后站在餐馆门口,后餐馆招牌突然从店门口掉下来把何某某砸伤。何某某受伤后就及时被送往医院就诊。医院诊断为腓骨骨折,后餐馆老板陈某某就立即支付了相关的检查费用,并支付了10天的住院费及其医药费,并请了专业的护理人员,伤者何某某的家属也在医院陪同。后医药费的开支过大,餐馆老板陈某某拒绝支付何某某的医药费及其住院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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